罚没过亿!头部券商资管部门负责人违规炒股遭

6月30日,透过上海证监会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极加速器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刘某任职期间长达七年“顶风作案”被曝出,委托下单24623笔,累计交易金额达146.82亿,盈利5463.87万。上海证监局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罚款。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再次刷新近年个人罚金“纪录”。

除此之外,根据处罚决定书,目前刘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在刑事审判阶段尚未判决,刘某可能还需要为涉嫌违法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参与股票交易屡禁屡犯,无极4平台网址 炒股获利的诱惑一直都在。在过往多数处罚案例中,无极4平台 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以亏损居多。

违法炒股7年,交易146.82亿、盈利约5464万

根据上海证监局6月22日公布的处罚决定书,刘某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在海通资管任职,先后任海通资管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任职期间,刘某先后利用“秦某珍”等5人的海通证券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共2.46万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累计交易金额146.82亿,盈利5463.87万。

上海证监局认为,刘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中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及刘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上海监管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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