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深税稽罚告(2021)150号
发布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实施时间:2021/12/8
主要内容:1、该处罚告知书显示,税务机构对深圳某公司通过香港壳公司收取的海外收入认定为“偷税”,进行了处罚。2、通过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收取境外业务款项,逃避缴纳境内税款的模式,不仅难以将业务收入从境外汇回境内,还存在被认定为的偷税风险。
影响及意义:
1、尽管香港公司在香港境内不用课税,无极4总代理培训 但是在其他运营区仍可能要课税。如该案例中的香港公司,其最终受益人来自中国内地,需要在中国内地进行相应税收申报。这是因为,无极4总代理收益 中国内地是全球征税的司法管辖区,对于中国的税务居民而言,其来源于全球的收入都须在境内进行税收申报,并相应纳税。
2、对于从事跨境投资的中国客户而言,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不仅要在离岸属地做好纳税申报和合规工作,还要充分考虑离岸属地和中国内地之间的税收合作和信息交换机制。
3、总而言之,利用离岸公司来避税的可能性已经大大降低。这是因为,在CRS机制下,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信息交换和透明日益增强,以往利用“信息差”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早已大幅收窄。具体到中国内地,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结合CRS信息交换,使得税务机关对一些通过境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避税的打击,严厉而精准。
网友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