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观点整理自张明在CMF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第71期)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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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要从两个层面来分享关于如何化解当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一些个人看法。最近我在《比较》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相关文章,下面讲的内容也是该文的主要观点。
首先,我们要深入审视当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居高不下的原因。虽然过去十年中央政府一直在大力限制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但地方政府债务依然在快速攀升。为什么?只有把原因理清,我们才能对症下药。其次,我将从遏制增量与消化存量两个角度来谈如何双管齐下、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一、当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特征事实
1、当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三大特征事实
第一,即使采用最宽口径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估算方法,当前中国政府总债务依然处在可控区间。IMF的估算应该是很宽的,根据他们的估算,即使把各种隐债计算进来,当前中央加地方政府总债务占GDP比重也在110%以内。与美国、日本以及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政府杠杆率依然比他们低。因此,从债务总量上来看,不用太悲观。
第二,中国政府的债务结构有严重问题。在中国政府债务中,中央政府债务只占到1/5,剩余4/5都是地方政府债务。在地方政府债务中,地方政府债券只占一部分,更多是平台债以及平台的非标债务。因此,无极4总代理帐号 中国政府的债务成本与发达国家相比要高出太多。例如,欧洲与日本曾经长期处于负利率,美国十年期国债利率低的时候不到1%,尽管最近有所上升,但总体也只有3%-4%。相比之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成本很高。比如一些中小平台的债务成本这几年都是6%-8%,地方政府通过融资租赁、信托等工具融资的成本可能更高。
关键问题是要看地方政府用这么高的成本举债干什么?很大一部分资金被投入到公共产品提供,也即基础设施建设,例如铁路、公路、机场、地铁等。上述项目均具有投资期限长、资金需求量大、当期回报率低、资金周转率低的特点。基础设施投资在发达国家主要依靠发国债或市政债融资,期限长且成本低,因此无论期限还是成本收益都是匹配的。但对中国地方政府而言,主要依靠期限短、成本高的市场化举债为基建项目融资。换言之,依靠短期市场化举债为中长期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这是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高企最重要的根源之一。
第三,当前中国各省的地方政府债务具有很强的异质性。比如上海和广东,这几年的确在治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方面做得很好,基本上没有隐债了。但对广大中西部地区而言,真实的隐性债务规模还是相当沉重的。
2、近几年来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加剧的原因
最近两三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并开始出现局部违约案例,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过去近二十年,地方政府“经营城市”发展模式的核心是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在整个逻辑链条中,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至关重要。然而,2018年以来“房住不炒”的逐渐落实,叠加疫情冲击,使得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越来越难以为继。不少地方去年的最终土地出让金收入可能不到原计划的20%-30%,其中不少土地还是由当地国有企业和平台公司来接盘的。一旦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萎缩,那么严重依靠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来经营城市的发展模式就难以为继。然而,城市内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依然存在,在土地渠道无法支撑时,无极4总代理注册 就只能通过举债来继续维持。毫无疑问,这就会导致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的激增。
第二,当前中国经济增长面临各种内外部压力,例如外部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内部经历了三年疫情冲击等。在上述压力下,当前中国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不足。为了维持经济增速,地方政府不得不更加紧密地介入经济增长的各环节,包括消费、投资与出口。最近几年,地方政府不仅广义财政收入明显下降,而且财政支出明显增加。为了稳增长,地方政府在各个层面花费了大量财力,怎么当无极4总代理 而这些资金也只能从举债中来。这也是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加剧的原因之一。
二、如何通过双管齐下的方式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我个人认为,至少对中西部地区来讲,仅靠自身来化解债务问题是不太可能的。如果没有中央政府提早介入与适度加杠杆,来帮助地方政府稳杠杆,把高成本、短期限债务置换成低成本、长期限债务,未来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债务可能会越来越难维持下去。
下面我提出一套系统的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策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防止增量,二是化解存量。相比之下,防范增量更为重要。这是因为,即使当前这一波地方政府债务被成功化解了,但如果游戏规则和各种体制没有改变,再过五到十年,新的债务又会卷土重来。因此,防范增量是化解存量的前提。
1、关于防范增量的四条建议
第一,通过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调整,保证地方政府能够在不举债的前提下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这就意味着,一方面,在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应该适当上调地方政府的分享比重,比如增值税;另一方面,在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权中,应该由中央政府承担更多的份额,比如教育、医疗和养老。
第二,未来全国性和区域性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应该直接用发行国债和省级政府一般债的方式进行融资,避免由更低层级的地方政府以更高成本和市场化的手段去融资,这才是解决未来地方政府债务再度膨胀的治本之策。重要公共产品的提供,就应该由高层级政府发行长期限、低利率的债务进行融资,这才能更好地实现期限与成本的匹配。
第三,如果未来重要基建都用发国债或省级政府一般债方式进行融资,那么城市投融资平台就没有必要继续维持下去。因此,应该推动符合条件、有经营性资产的城市投融资平台向经营性国企转型,对于不符合条件、没有经营性资产的城市投融资平台,应该果断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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