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连发两道限制消费令,被限制对象为富力地产董事长李思廉。
不过,李思廉本次被“限制消费”的起因多少有点乌龙。6月10日,无极4总代理帐号法院要求富力地产交付诉讼费,但富力地产未及时给付,因此法院对李思廉连发两道限制消费令,限制其最高消费。
根据(2020粤0104执18265号)显示,被告叶雪红于2009年3月11日购买了富力金港新城(A13栋)10层1005房,并与中国银行(601988,股吧)(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16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但叶雪红自2018年9月开始未还款。
中国银行东山支行因此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与叶雪红的贷款合同,叶雪红偿还借款本金104170.29元及利息1320.59元、罚息33.06元、应收利息的罚息(复利)15.93元,合计105539.87元;律师费9200元,财产保全费1094元。
(2020粤0104执18266号)则涉及叶雪红2009年3月11日购买的富力金港新城(A13栋)10层1004房,中国银行东山支行提供贷款25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从2018年10月开始未还款。
中国银行东山支行要求叶雪红偿还借款本金156609.35元及利息1334.05元、罚息25.53元、应收利息的罚息(复利)10.9元,合计157979.83元;律师费11800元,财产保全费1369元。
富力地产在上述两笔交易中提供担保,且同意在担保期内一旦购房人连续三期或累计五次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时,经中国银行东山支行发出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保证回购购房人所购的商品房并代购房人将所欠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偿清。亦因此,富力地产成为被告之一。
6月24日晚间,富力地产发布声明回应称,“在我司与某业主、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我司作为阶段性担保人参加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业主与我司共同承担诉讼费共计6291元。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因信息沟通不对称,造成误解,目前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法院已撤销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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