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雪薇没想到,在仲裁庭上,她找来三位证人,以证明整件事都是一个圈套,但结果还是输了。这位国务院法制办外事司原副司长发现,输掉官司后,无极集团总代理她将面临房子被收走的风险。她认为,导致她落败的,正是她20多年前曾大力支持过的仲裁制度。
“这个仲裁制度是有问题的。一个已经刑事立案的‘圈套’里,我们作为受害者,还提供了那么多证据,包括人证,你应该停下来才对。”冯雪薇告诉《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与她一起受骗的多达百人。
几年前,在业务员天天催促劝说下,冯雪薇成为北京利合济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合济民”)的投资人。这家公司做“以房养老”“物权对接”等理财产品。与众多同类一样,最终被证明是一个骗局。利合济民的法定代表人何宁等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但故事却并未结束。
在刑事推进中,由于《抵押借款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出资人就房产抵押,提出仲裁,要求还钱。也因此,冯雪薇他们正面临双重困境:被骗的钱要不回来,自己的房子,却在仲裁后面临失去可能。
经其统计,仅在此案中,便有131人报案。 冯雪薇他们认为,利合济民在格式化合同中、整体模式里,均设计有“套路”,这也是其构成刑事犯罪的关键。而有曾担任过法官的仲裁员,既不考虑本案已经被刑事立案,也不调查众多证据证明出资人和利合济民之间“隐秘协议”“主协议”问题。“只是高效率、片段化地去做裁案,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而且这个伤害很大。”冯雪薇说。
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浩认为,鉴于多人受骗,且已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事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5分钟”签订合同
2017年初,冯雪薇接触到了利合济民,在她的记忆中,无极荣谈代理从这家公司的宣传运行看不出问题。“以房养老、物权对接,全程透明,这些公开宣传,对非专业研究投资的人来说,他们的商业模式上似乎找不出来毛病。”冯雪薇说。
加上业务员王志坚持打电话,“无数次的介绍”,两年过去,2019年3月,冯雪薇考察了这家公司,初步答应了这个项目。业务员告诉冯雪薇,她抵押房产后,利合济民从银行或个人手中借钱,出借给需要短期用款的企业,要求对方也要进行房产抵押,即便对方违约,也有保险,“如果真的这样执行的话,风险并不大”。
宣传资料称,利合济民成立于2009年,是“中国首家阳光化运作民间借贷的服务机构”,是一家集项目融资、借贷担保、短期垫资、资产管理、投资顾问及金融创新服务于一体的集团化金融服务机构,是一家资金中介机构。
据天眼查资料,利合济民确实注册于2009年,最初是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经过几次变更,2015年,何宁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利合济民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也变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达成投资意向后,利合济民带来了出资人高某。冯雪薇先和高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冯雪薇说,利合济民设计的格式合同里,她是房产抵押借款人,借款期限1个月,她通过利合济民员工居间人(财务总监陈璐)的账户,给出资人支付1.5%的月利息。
冯雪薇与高某此前并不认识。在利合济民的会议室里,冯雪薇问业务员王志,合同应该写得准确些,说这笔钱是出资人通过她的账户投入利合济民,由利合济民给高某利息。王志则表示,公司设计的格式合同不可修改,双方的时间都不好约,公司保证利息是利合济民支付。
冯雪薇说,不让修改这个合同的真实目的,是投入利合济民做投资理财,“利合济民并非同时给出所有合同,后续利合济民跟我还有一个《投资咨询服务协议》,我想着能在这个合同里作补充说明,结果不行。”签完合同后,冯雪薇也没有拿到合同文本。
冯雪薇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自己当时也是麻痹大意了,想着还有一份投资理财协议的合同,有些问题可以之后在里面再补充。大约15分钟,在业务员的催促下,双方完成签约。没有给冯雪薇留下足够的时间分析合同,或是找专业的律师评估。
之后冯雪薇认为,事实上,出资人的利息都是利合济民根据与出资人签订的《投资咨询服务协议》支付的,而她与出资人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所写的“冯雪薇支付出资人利息”是造假的信息。冯雪薇未给利合济民、陈璐(利合济民的财务总监)或者高某支付过利息,4~6月份高某的利息是由利合济民的其他三名员工(并非陈璐)支付。“利合济民设计这样的《抵押借款合同》,事实上构成合同诈骗。”冯雪薇说。
随后出借人高某即打给冯雪薇560万元,在利合济民业务员王志陪同下,冯雪薇马上将钱全部转到了利合济民董事长何宁的个人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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